药品不良反应、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1.我院2016年起就成立了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小组(名单附后),临床监测工作由当班医师负责。

2.我院每年至少对新进人员进行了一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岗前培训。

3.药品不良反应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

4.如发现和确认为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或突发性的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就地封存药品,及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通报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配合相关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5.报告期限: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填报指引


【注意】

* 由于厂商、供应商等原因,少量药品的规格、厂家、价格等可能变更,甚至停产!

由于工作繁忙,处方集可能有遗漏、部分药品说明书可能有错误或未更新,请勿过分依赖!

本页内容仅供专业人员参考,患者请勿擅自用于疾病诊断、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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