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预防妊娠20周以后的早产。
目前本品用于子宫颈开口大于4cm或开全80%以上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
【规格】
5ml :50mg
【用法用量】
诊断为早产并适用本品,最初用静脉滴注随后口服维持治疗,密切监测子宫收缩和副作用,以确定最佳用量。
静脉滴注:
根据孕妇情况,滴注时要经常监测妊娠子宫收缩频率、心率、血压和胎儿的心率。
取本品2支共100mg用静滴溶液500ml稀释为100mg/500ml(0.2mg/ml)的溶液,静滴时应保持左侧姿势,以减少低血压危险。密切观察滴注速度,使用可控制的输注装置或调整分钟滴数。开始时应控制滴速使剂量为0.05mg/min(5滴/分钟,20滴/ml),每10分钟增加0.05mg/分钟(增加5滴/分),直至达到预期效果,通常保持在0.15mg/min-0.35mg/min(15-35滴/分),待宫缩停止,继续输注至少12-18小时。
输注液应用5%葡萄糖溶液,对糖尿病患者可用生理盐水稀释液。配制输注液变色、有沉淀物、颗粒物或配制超过48小时,不得使用。
盐酸利托君注射液输注剂量(mg/分钟) | 输注液配制浓度 | 输注速度 (滴/分钟) |
---|---|---|
0.05 | 100mg/500ml (0.2mg/ml) | 5 |
0.10 | 10 | |
0.15 | 15 | |
0.25 | 25 | |
0.35 | 35 | |
20滴相当于1ml输注液 |
维持治疗可采用片剂(见片剂说明书)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本品的不良反应与 β–交感神经作用有关,通常可以通过调整剂量来控制。
静脉输注常出现孕妇和胎儿心跳速率增加,对健康孕妇心跳速率宜避免超过140次/分。适当减少剂量或停止输注会很快恢复正常。
严重不良反应:
肺水肿、肺水肿合并心功能不全、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心律不齐、在多胎妊娠情况下,有给予麻醉药后立即从心律不齐转为心脏骤停报道、横纹肌溶解症(肌肉痛、无力感、CPK升高、血和尿中的肌红蛋白升高)、新生儿肠闭塞、新生儿心室中隔肥大、因β2-受体激动剂所致的血清钾低下、休克、黄疸、Stenvens-Johnson综合症。
其他不良反应:
心血管系统:室上性心动过速、心悸、心动过速、有时出现面色潮红、胸痛、呼吸困难、罕见心电图异常(ST-T的异常)、颜面疼痛。胎儿的心动过速、心律不齐。
肝脏:有时出现肝功能的损害(GOT、GPT等的升高)。
血液系统:罕见血小板减少。
精神神经系统:有时出现振颤、麻木感、头痛、四肢末端发热感、无力感、罕见出汗、眩晕。
消化系统:有时有恶心感、呕吐、便秘、伴淀粉酶升高的唾液腺肿胀。
过敏症:有时出现出皮疹、瘙痒、罕见红斑、肿胀。
给药部位:有时会有血管痛、静脉炎出现。
其他:一过性血糖升高、CPK升高、有时出现尿糖的变化、发热,罕见出冷汗。
孕妇用过 β–拟交感神经剂其婴儿有低血钙、低血糖、肠梗阻的症状,但很少见。
【禁忌】
本品禁用于妊娠不足20周的孕妇;还禁用于延长妊娠对孕妇和胎儿构成危险的情况,包括:
-----分娩前任何原因的大出血,特别是前置胎盘及胎盘剥落。
-----子痫及严重的先兆子痫。
-----胎死腹中。
-----绒毛膜羊膜炎。
-----孕妇有心脏病及危及心脏机能的情况。
-----肺性高血压。
-----孕妇甲状腺机能亢进。
-----未控制之糖尿病患者。
-----重度高血压。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注意事项】
对于紧急入院的患者,医生应对子宫颈口的开大、展平及出血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制定安全的给药方案后,严密监护下给药,应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1. 静脉滴注时,应密切监测孕妇的血压、脉搏及胎儿心跳速率。密切关注胎儿情况,特别是用于急性胎儿窘迫 时,如果胎儿情况恶化,需立即停药。胎儿心跳每分钟可能增加25次以上,但通常很少见。
2. 为预防由腔静脉症候群引起的低血压,输注时应保持左侧卧位。
3. 避免用于心脏病或潜在心脏病人。
4. 在延长输液期间,密切监测有糖尿病人或排钾利尿病人的生化指标变化。因本品可以升高血糖及降低血钾,故糖尿病患者及使用排钾利尿剂的病人慎用。停药后24小时内转为正常。
5. 本品治疗后曾有孕妇发生肺水肿的报告,原因包括患有心脏病、持续性心动过速(超过140次/分)、子痫以及与皮质类固醇并用,因此要严密监测患者,避免体液过多。如发生肺水肿立即停止用药。
6. 胎儿酸中毒时,继续监测是必要的,少数严重酸中毒(PH<7.15)的情况,不宜使用。
7. 当使用本品预防早产、延缓分娩是因为绒毛膜羊膜未成熟而提早破裂的情况时,要考虑是否会有绒毛膜羊膜炎的发生,用药要谨慎。
8. 持续滴注需定期进行血液检查。
9.滴注药量超过0.2mg/min可能会增加不良反应,应加强监护。
10. 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11. 使用本品前,应仔细阅读本品及盐酸利托君片剂说明书。
警告
-----本品为处方用药。接受治疗的病人必须密切监控在医院里。由具有该药品药理学知识的人实施治疗,这些人证明可以胜任用药和应付患者出现的各种情况。
-----有报道孕妇死于本品与皮质类固醇合用的情况,由于肺水肿加重,心肌缺血、坏死可能导致死亡。
-----应密切监测本品对心血管的作用,当给药后出现持续性的心动过速,超过140次/分,表明已接近肺水肿的可能。应立即停药。
-----密切关注对本品过敏者,特别是对硫酸可能引起的过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 致畸作用(妊娠分类B)
据报道,用大鼠和家兔进行繁殖研究,以人用静脉滴注每天用药最大剂量的1/9(1mg/kg),1/3(3mg/kg)及1(9mg/kg)倍,给动物(动物以药粒给药),以人用每天口服维持用药的最大剂量之5与50倍,即10与100mg/kg,给予动物,研究结果显示盐酸利托君对繁殖力和胎儿没有影响。
以单剂量静脉1,3和9mg/kg/每天或口服10和100mg/kg/每天,分别给予妊娠6-15天和6-18天的大鼠和家兔,对胎儿无不利影响。以静脉1和8mg/kg/每天或口服10和100mg/kg/每天,给予妊娠15-21天的动物,对大鼠围产期和出生后的幼鼠发育沒有影响。并观察到大鼠胎儿体重稍有增加。口服给药不影响繁殖力和生殖行为。对怀孕大鼠给与致死剂量,不会引起胎儿立即死亡。尚没有利托君对妇女妊娠20周前影响的足够的和良好对照的研究,因此,本药不应用于妊娠的第20周以前的孕妇。从妊娠第20周后将利托君给予怀孕妇女的研究表明不会增加胎儿畸形的危险。随机选择跟踪少数儿童至2岁,显示对生长、发育或器官成熟均无影响。但是,虽然临床研究没有证明对胎儿的永久性影响来自利托君,但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因此,只能在明确适应症时使用利托君。某些研究表明,妊娠36周前出生的婴儿,占全部出生婴儿的不到10%,却占围产期死亡数的75%及所有神经性残疾婴儿的一半。有关资料证明在整个妊娠期之前任何时间出生的婴儿比在整个妊娠期满时或期满后出生总人口的婴儿发生神经性或其他残疾的可能性更高。
据报道,在大鼠试验中利托君可通过乳汁分泌,因此,在分娩之前用药的情况下,建议避免分娩后立即哺乳。
【儿童用药】
不适用。
【老年用药】
不适用。
【药物相互作用】
1. 避免与β受体激动剂和抑制剂同时使用。
2. 同时使用皮质类激素可导致肺水肿。
3. 下列药物同时使用,可加重对心血管的影响,特别是心律失常或低血压:
①硫酸镁 ②二氮嗪 ③哌替啶 ④强效麻醉剂
4. 在副交感神经阻滞剂如阿托品存在下可导致高血压。
5. 与其它副交感神经胺同时使用时,对心血管影响加强。但只要有足够的时间间隔就可避免。因为在给药24小时内有90%的利托君排出体外。
6. 外科使用的麻醉剂,应考虑对低血压患者的影响可能被加强。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7444
【生产企业】
广东先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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